據 PTT 批踢踢實業坊上婚禮版反推文,由蘋果日報《新郎病逝 婚紗店「女友可用」拒退訂》報導指出,這一起婚紗攝影糾紛來自於一對來自於桃園的新人原訂於去年七月下訂婚紗拍攝,因肝癌於 105 年七月病逝,在事後家人向婚紗公司要求退訂,婚紗公司以「他女友之後可用」拒絕退費訂金一萬元,新郎家長氣得上網報料投訴媒體,這起事件原由於合約簽訂上的履行承諾,從一開始生病後開始延期,到最後的病逝退訂糾紛,是件情與理的糾結。
站在新人角度來說,都發生這樣的事了,退訂全額應該是婚紗公司該做的事,畢竟沒有人希望發生這樣的事。站在婚紗公司的角度來看,因安排禮服試穿、修改、攝影師造型師檔期的安排等等,必須仰賴訂金來避免惡意退訂造成的營業損失,不單只婚紗拍攝,連婚禮攝影也是一樣的道理。在婚禮攝影上頭這種事我們常常會遇到,因為家中有人過世,導致婚禮必須延後、取消等等的情況發生。
這件事最後雙方協調和解,退訂 5,000 和解此事,算是雙方各退讓一步的結果,也讓這件事告一段落。在婚禮攝影師的角度來看,損失遠超過婚紗拍攝的退訂,因為原訂好的婚禮攝影檔期會訂下來不再接受其他客人的詢問預約,結果檔期都推掉了,新人最後跑來退訂取消預約,推掉的客人是不會再回來了,故婚禮攝影方面有所謂的「不退訂金」或者「依照取消的時間按比例退」這幾種方式,這得端看每個婚禮業者怎麼去定義規範。在一個專業的婚攝服務業者上,是一定會有一套因應規定的,不管怎樣,都一定要記得簽約,並了解婚攝、婚紗等等的拍攝服務的合約細項,避免只有口頭約定或者簽約草率,這樣雙方都沒有任何的保障。